拆迁安置房在离婚问题中,如果该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离婚时应当共同协商如何处理。如果该房属于其中一方个人所有,则该个人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但无论如何,在处理拆迁安置房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而征收某些建筑物合法业主获得的一种补偿形式。因此,在离婚问题中,该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共同商量处理方案。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分割拆迁安置房,则应该先了解房屋的市场价值,并进行公正的评估。如果一方想要继续居住在这间房屋,那么另一方应当在分配房屋时得到相应的财产补偿。关于财产补偿,可以选择现金补偿或者是其他财产物品的置换。
但是,如果该房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则该个人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程序已经进行到一定程度,夫妻双方可以签署协议,把该房屋划归到某一方名下,或者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公平处置。
总之,离婚涉及到财产划分时,应当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证评估,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划分,以达成夫妻双方都满意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