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共同购买或建造拆迁安置房时,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分割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其所处的土地使用权可能是出让的,甚至可能有政府出资补助建设。因此,在分割时需要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及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
其次,在全国范围内关于拆迁安置房分割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较为缺乏,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政策规定。在一些地方,将拆迁安置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双方需要协商分割时,可以将拆迁安置房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一方可以在房子产权名下,另一方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但是,这种分割方式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并在拆迁安置协议中进行规定,其中包括对产权归属、产权转让及居住权的约定。而且,离婚双方应当在办理财产分割时,遵守法律程序,不违反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离婚可以分割,但需要注意政府政策法规和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在办理财产分割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遵守法律程序,不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