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挪为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或者用于其他用途,数额较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罚将根据犯罪情节和执行情况的严重程度而有所区别。
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挪用公款罪,属于轻微情况,一般被判处罚金或者拘役。其中,罚款数额一般在3万元以下,拘役刑期不超过6个月。
犯罪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挪用公款罪,属于一般情节,一般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拘役刑期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刑期在1年以上不超过3年。
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罪,属于严重情节,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有期徒刑刑期在3年以上不超过10年。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甚至达到数千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罪,则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判决挪用公款罪时,除了考虑犯罪数额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还要考虑到犯罪人的自首情况、赃款的追缴情况以及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因素。同时,如果犯罪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认识,并采取了一些遏制措施,则也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