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罪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的刑期主要取决于挪用公款数额的大小,以及有无其他严重情节。当被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为严重时,则很可能被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其生命自由。
例如,在2017年,中国富豪吕新华因挪用银行100余亿元资金被判处死刑。而对于普通的挪用公款罪案件,判刑主要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刑期长短还取决于被告的个人情况、逃亡情况以及其他辅助因素。
因此,挪用公款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应该严格打击。同时,也应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来减少类似犯罪行为的产生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