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是指会计人员以不正当手段擅自占用企业或者单位资金,包括将单位资金转移到个人帐户或用于个人消费等。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损害了公司或单位的财产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要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会计挪用公款,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的事实:如果会计人员将单位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或其它账户,或者用于个人消费或给家人或朋友购买礼物等,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
2.是否存在擅自使用资金的行为:会计人员未经授权擅自支配单位的资金,例如把部分资金转移到其它项目中,或用于自己的投资和投机等行为,都可能构成挪用公款。
3.是否有故意犯罪的意图:对于会计人员的挪用行为,主管部门需要考虑其是否存在故意犯罪的行为。如果存在故意犯罪,就必须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然后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会计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发现这种行为,主管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职、罚款、立案等,以保障企业或单位的财产利益,并维护职业道德的尊严和严谨性。同时,企业或单位也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以避免和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