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货款被定义为未经授权的挪用货款,而挪用货款是指将本应用于特定目的的公款,用于与该目的无关的其他用途。因此,从定义上来看,截留货款确实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犯罪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或者私分公共财物的,或者虚报冒领、领取超过规定标准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表明,挪用公款是以数额大小为标准来判断其是否属于犯罪范畴的。
再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法》的规定,国有财产的管理具有严肃性和纪律性,所有公款都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支付和使用。而挪用公款则违反了这种规定和程序,并且有可能造成财务混乱和财产损失。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截留货款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总之,截留货款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且涉及到财产管理的纪律性问题,在法律上必须严格追究。这也提醒我们,在管理公共财产时,必须严格遵循规定和程序,禁止擅自截留或挪用货款等采取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