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商定解决财产分割、抚养权等争议的协议。然而,有时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能存在误解、欺诈、强迫等情况,从而导致离婚协议成立的效力存在争议。此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否定离婚协议的成立:
1.协议缺乏约束力
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能缺乏约束力。例如,如果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将会被解除或者视作无效。此外,如果协议中的股权、债务等对方没有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或者进行了隐瞒或欺诈,也将导致协议成立的效力被否定。
2.协议签订过程存在合法性争议
如果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不合法,例如双方不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协议,那么协议效力也存在争议。例如,如果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存在着言语威胁、物理威胁等形式上的强迫,那么该协议的效力将受到质疑。此外,如果离婚双方在协议签订前没有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听取律师的建议等,也可能导致协议成立的效力被否定。
3.协议内容不公平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公平,例如夫妻财产分割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不公平,那么协议效力也存在争议。此时,对方可以提起诉讼进行调解,最终通过诉讼方式达成更加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如何否定离婚协议的成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