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公婆并没有直接的法定权利去争取孙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归属于具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具备监护权的其他亲属无权干涉抚养。因此,公婆在抚养权上只能通过间接途径得到关注,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表达意见。
一种常见的间接途径就是通过和父母的沟通与协商来达成共识。比如,公婆可以和子女一起对孙子女的抚养方式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如果父母愿意接受,那么公婆可以通过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帮助父母恰当地抚养子女。
另外一种途径是通过提供经济支持来帮助孙子女获得更好的生活。如果孙子女有所需求,公婆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给予帮助。
最后,公婆也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虽然在孙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公婆没有直接的法定权利,但是他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对孙子女的抚养进行监督。
总之,公婆在孙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并没有直接的法定权利,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父母恰当地抚养子女,为孙子女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