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婆在抚养权争夺中的权利是相对较低的。首先,法律规定,抚养权应该由子女的父母共同行使,如果父母离异,抚养权应该由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判决。公婆并不是直接受法律保护的抚养人。
其次,根据我国的传统文化和家庭观念,公婆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不干涉子女的家庭事务。公婆如果过于干预子女的婚姻和子女的家庭生活,可能会破坏子女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和睦。因此,公婆在争夺抚养权时,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并且不扰乱子女的家庭秩序。
最后,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如果抚养权争夺导致孩子成为争斗的对象,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和不良影响。因此,抚养权争夺应该尽量避免,而是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寻求能够让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关爱的方案。
总之,公婆在抚养权争夺中的权利是相对较低的,他们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不干涉子女的家庭事务,并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协商寻求能够让孩子得到更好照顾和关爱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