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儿童利益做出决定,并不会因为婆家有一定条件或权利就被剥夺或优先考虑其抚养。当然,如果婆家长期照顾孩子,对孩子有重大贡献,可以成为法院考虑的一个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受到侵害、儿童抚养问题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听取双方意见后,判决予以解决。在确定抚养方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父母的素质、经济条件、生活情况、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与意愿等。因此,婆家虽然有照顾和资助孙辈的责任和义务,但并非决定因素。
除非生了孙子孙女抚养权的法定代理人,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对孩子的抚养权随意进行干涉。婆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尊重法院的判决决定,做好家庭和睦,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