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备受争议的。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所需而拆迁的居民提供的一种临时住房。因此,它在性质上与普通的商品住房有所不同。从阐述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家庭房产的角度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获取途径与一般的房产有所不同。一般的房产是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的,而拆迁安置房则是因为被拆迁而获得的。在取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被拆迁居民可以选择收取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通过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解决居住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不同于一般的房产,不能算是家庭房产。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政府之间存在不同的规定和做法。有些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居民本人,可正式办理房产证;而有些地方则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政府,居民只是享有居住权。因此,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来看,它也与一般的房产存在区别,不应视为家庭房产。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期限也不同。一般的住房产权是永久性的,而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期限则存在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为30年或50年。这说明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是有限的,不能与一般的房产相提并论。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不能完全归属于家庭房产。因此,在购买、出售和协议离婚等情况下,我们需要结合各地不同的规定,进行具体的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