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特殊的房产性质,指政府在城市更新、道路拓宽等公共建设过程中,为拆迁和清拆居民提供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居民的原有住房被强制拆除,政府应当提供同等或者相当的住宅房屋,作为拆迁补偿并安置居民。
拆迁安置房属于应急保障住房,它是由政府投资兴建,配备齐全的公共设施,采用集中型或分散型建设模式的房屋。这些房屋往往规模较大,建设成本较高,装备有各种家电家居设施,居住舒适度高。在政府出资建设、免费分配、公平公正拨配的权益下,居民在住房多年后可以自由出售、转让。
拆迁安置房分为产权和使用权两种。产权属于国家或政府,居民并无产权。使用权则属于居民,他们可以用这套房屋居住,享有生活、工作和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并需遵守使用约定,主要是限制他们转让房屋的期限和条件,确保对拆迁安置房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独特的房产性质,它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住所,同时也为政府推进城市更新、民生工程项目等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拆迁和安置居民时也需要尊重居民权益,尽量减少居民利益的损失,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