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国家、单位或个人财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具体到挪用公款3年后是否应该归还定罪,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挪用公款应该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它不仅涉及到财产的损失,还有可能影响到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行,甚至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3年后归还了挪用的公款,也不能免去罪责。
其次,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刑罚应当严格按照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处罚,而不是单纯看是否归还了财物。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根据其具体情况来判断罪责的大小,而不是视归还与否而定。
然而,如果挪用公款的人能够主动认错、积极赔偿,那么其行为的性质和动机就会有所不同。此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其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并不能与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相提并论,对于罪责的量刑应当做出适度的减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3年后归还是否应该定罪,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但从法律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归还了财物,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