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涉及到贷款问题是非常普遍的情况,特别是当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房屋贷款等,离婚后若不处理好会对离婚后的生活造成影响。
首先,协议离婚中关于贷款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协商解决:双方最好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地写出贷款的还款责任归属,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商议解决方案,则必须面对法律程序上的划分,这会更加的复杂和麻烦。
二、清算贷款:若夫妻共同办理了房屋贷款,一般情况下要求夫妻双方能够均摊贷款,并上交给银行的相应还款,但是如果不能够均摊就必须动用其他财产来弥补,否则就要卖房处理。
三、重新贷款:这种情况意味着一方无心或无力补缴贷款,因此另一方必须担负起缺口部分的还款,而如果双方的名字既列在了房屋所有权证明书上,又共同承担了贷款,则离婚后该房屋属于两人共同财产, 双方都有权分到分散一定比例的房屋资产,然而在没有合理融资的情况下,这个部分是需要拍卖处理的。
以上三种情况,除了第一种在操作上较为简单,另外两者都涉及到金融问题,需要在协议中有明确的设定,以及在法律程序中进行准确的界定。因此离婚前,夫妻双方应该认真咨询律师和金融专家,寻求最优解决方案,以避免在离婚后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和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