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不等同于弃养。
弃养是指父母故意放弃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不予照管或照管不周,严重的甚至会对子女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已被法律明确禁止。
而放弃抚养权是指父母主动放弃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纷纷离开家中,将养育子女的权利转移给他人。此轮放弃已与父母本人无法对子女养育实施任何控制和干预,因此需要法院的裁定和监督。
其实放弃抚养权隐含了父母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这是一幅极端的家庭图景,往往是出于父母的无奈和痛苦,与弃养完全不同。这种决策本身是不能轻率的,需要父母多方考虑,作出最适合孩子的决定。对孩子而言也是一种成长过程,需要沟通和陪伴,能够走出困境,前途充满希望。
综上所述,放弃抚养权和弃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无良行为的一种,前者是对人生环境最好的选择,对孩子和社会都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因此,当有关方面确定了放弃抚养权后,应积极出台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