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需要受到制裁。对于挪用公款两万的定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需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职务侵占罪”的定罪要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期间,挪用该单位的财物或者人民群众委托该单位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属于该定罪要件,那么就可以考虑对其实施职务侵占罪的定罪。
其次,要考虑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分为三个级别:在五千元以下的,应当依照贪污罪的定罪标准处理;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论处;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论处。因此,对于挪用公款两万的情况,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论处。
最后,需要考虑具体情况下的定罪标准。根据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罪行轻重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挪用数额的大小、挪用的财物种类、挪用的财物是否逃避监管、是否存在返还情节、是否参加了协助侦破等真诚表现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如果被告人是首次犯罪,且有部分挪用公款已经返还,还主动配合协助侦破等行为,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两万元可以被定罪为职务侵占罪,具体情况下应该综合考虑定罪标准,对行为人实施适当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