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财产利益,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如何对挪用公款进行量刑,既要维护社会公正,又要具有示范性和威慑性,这是需要权衡和考虑的。
对于挪用公款案件的刑事追究,根据刑法规定,量刑应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定。一般来说,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时间短暂、承认罪行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时间较久、毁灭证物、规避嫌疑等情节严重,就应该从重处罚。
在具体量刑时,考虑到该案涉及的挪用公款数额为两万元,且时间为两年,可以参考如下标准:
1、依照刑法《贪污贿赂罪》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对于贪污、挪用公款在三万元以下的行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挪用公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数额在两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轻度犯罪,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并处罚金;
3、如果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如有串联他人、多次作案、蓄意瞒骗等情况,甚至影响到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还应该加重刑罚,判处重刑不为过。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两万元2年的案件,应该根据情节及相关法规进行量刑。一般来说,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并处罚金。然而,在每起案件中都存在独特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判定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