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简单来说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者经营农业的场所,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这里的“宅基”指的是宅基地,是指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取得的建房地,则宅基地是具有独立产权的不动产,是农民的重要财产。
首先,宅基地有产权。它的所有权是属于宅基地使用者的,而非土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物业也属于宅基地使用者产权范畴。其他的村民也不可以私自占有,也不能随意改变宅基地用途。
其次,它可以流通。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可以进行无偿赠与、考古、融资质押、工商登记等权益转让。也就是说,宅基地可以进行权益的流通,在融资和继承等情况下具有很大的实用和经济价值。
再次,宅基地也可以享受政策支持。宅基地使用者可以依法享有国家政策给予的补贴和补助。比如一些农信社和银行在发放农村信贷时甚至还可以以宅基地为抵押来保证贷款安全,这样可以为宅基地使用者提供资金帮助。
对于农村宅基地,它体现了我国的集体土地制度以及追求社会公平的政策倾向。它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安居乐业的地方,让农村家庭有了财产保障,也增强了乡村振兴和农村稳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