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张某某
被诉人:王某某
案由:变更子女抚养权
经审查,我与被诉人王某某于2010年结婚,育有一儿子小明,但在2019年8月份,我们因为婚姻不和而离婚,法院判决小明的抚养权归我所有。
自离婚后,被诉人王某某时常打电话询问小明的情况,但由于他经常在外地工作,因此照管小明的重任都落在我的肩上。然而在最近的日子里,被诉人王某某却出现在小明出生地的城市,并不断向我提出要将小明的抚养权转交给他。
我深知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健康成长的权利,因为他们需要家庭与家庭关爱。但我认为被诉人王某某转交抚养权并不符合小明的利益,由于他工作时常不在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陪伴孩子的成长,这对小明的成长将产生不良的影响。
因此,我诚恳地请求法院对此案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处理,并请求法院维护小明的权益和生命的健康成长。
附:本案所需证据材料如下
1. 离婚协议书一份
2. 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一份
3. 小明成长照片、学习成绩单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