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XXX的前妻,与XXX于20XX年XX月结婚。婚后生有XX孩子。然而,无奈的是在过去的数年中,我们的关系日益恶劣,带给孩子极大的伤害。我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深感孩子更需要一个稳定、良好的成长环境来培养自己的人格与人生观,为此我向贵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一、事实和理由:
1.我一直以来是孩子的主要抚养人,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有关抚养费和衣食住行费用也由我承担。而被告方在过去的几年中几乎没有参与孩子的抚养,也未按时按量支付抚养费。这种疏离和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2.孩子在我这里已经建立了稳定的成长环境,周围的亲友、老师和社会资源也都很好。而在被告方家中,孩子的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父母的关心与关爱,也缺乏职业发展的契机。在这种巨大的差异性下,孩子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和自卑感。
3.被告方也存在诸多不良行为,如虚报财产和收入、对我和孩子心理施压、逃避抚养义务、无理相向等。这一系列的行为在让孩子失去了对父亲的信任的同时,也在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基于上述三点事实和理由,我认为变更抚养权是有必要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权益而言,我也打算全心全力配合法院的各项决策和裁决。
二、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向贵院请求:
1.判决XXX与本人共同行使孩子的抚养权。
2.单方面收取被告方的抚养费和未支付的抚养费。
3.宣告被告方无权干涉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教育。
4.其他有关的裁判。
以上就是我的诉请及请求。请贵院结合事实和法律条文,给予公正的裁决。最后再次强调,孩子的权益是最重要的,希望法院能够持有公正的态度,做出合理、公正的裁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