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抚养孩子的责任是由父母共同承担的。如果离婚后一个人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另一个父母也会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因此,离婚后不存在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除非这个父母与孩子没有任何关系或者已经放弃了抚养孩子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有时候一方可能会主动或被迫放弃抚养孩子的权利,让另一方独自负责抚养和抚养费用。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例如那个有更好的收入、更有能力照顾孩子的一方。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生活环境、以及父母的稳定性、教育背景和工作状况等因素,做出判断。
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后,抚养方必须承担起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等开支,并且需要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另外,非抚养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以保证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成长环境。判决的抚养费用通常根据双方的收入、抚养费用比例以及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离婚后并不存在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被迫放弃抚养孩子的权利,由另一方独自负责抚养。抚养孩子的责任应该由父母共同承担,判决的抚养费用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孩子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