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面通常都会有公章。公章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以及法人等团体或个体的唯一标识,是其法律地位、信用状况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涉及到重大事务的文书,特别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离婚协议,都需要盖上公章加以确认。
离婚协议书上的公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政府机关公章。政府机关公章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设立的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法定机构的盖章,如市级民政局、市级司法局等。政府机关公章的作用在于确认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具有法律效力。
2.法人单位公章。法人单位公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公章,主要用于确认该单位代表签字、印章的真实性和法定授权。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权益的处理,需要让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上法人单位公章,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障。
总之,离婚协议书上的公章是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处理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该注意合法使用公章,并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