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或组织的名义,将从公共财政中拨出的资金或其他财产挪用于非法或非法目的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财政纪律,而且侵犯了公共财产和国家的利益。
在我国,挪用公款罪是严重的经济犯罪,一般涉及大笔公款。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判刑标准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的。如果挪用金额不是很大,或者挪用后及时还回公款,被害人同意撤销报案,可以减轻处罚。但是,如果挪用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那么会被判处较重刑罚。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挪用公款,如果数额较小,一般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或者罚款;如果数额较大,一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不超过七年);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甚至会判处死刑。
此外,对于挪用公款有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形,还会被追究其行政责任,可以受到留党察看、撤销职务等行政处罚。同时,被挪用的公款还应该被追回,被追回的公款应该追缴给国家,而不是返还给挪用者。
总之,挪用公款是非常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除了受到严厉的刑事惩罚外,还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信用,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公职人员也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起廉洁的形象,真正为社会、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