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责,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利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20万元应该属于贪污罪或者受贿罪。
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组织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吞、骗取、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20万元应该属于贪污罪中的侵吞、骗取、挪用公共财物。如果被定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如果挪用公款20万元是在与他人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这一行为可能属于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被定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它破坏了国家和社会公共财产的利益,损害了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形象。公职人员应该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恪守法律、规章和制度,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