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定,宅基地面积应根据户籍人口、土地类型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优化,按照农户人口不同,宅基地面积不得少于以下标准:
1. 单人户宅基地不小于700平方米;
2. 二人户宅基地不小于1000平方米;
3. 三人户宅基地不小于1200平方米;
4. 四人户宅基地不小于1400平方米;
5. 五人及以上户宅基地不小于1600平方米。
此外,昆明市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宅基地范围内进行合理有序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在确保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开发利用农村宅基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同时,应当加强宅基地管理,防止出现恶意炒作、地下宅基地交易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