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将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侵占私用,以非法占有的行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地危害了国家的财务秩序和社会的发展。挪用公款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公职人员将国家或集体的财产用于个人目的,例如贪污、受贿等行为。同时,挪用公款还包括以国家或集体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但收益却流入个人口袋。
2.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将本应用于公共事业或国家建设的资金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拨款过多或不必要的开支。这种行为将导致国家财政的浪费和财务秩序的混乱。
3.公职人员在某些工程项目中,滥用职权将招标决策、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等环节控制在自己手中,秘密地从中牟取私利,此种情形比较常见。
4.公职人员在公务场合中,利用职权侵吞公款,并伪造报销凭证,使财务人员审计时无法发现这个漏洞而从中占有非法利益。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影响公共权益和国家财政稳定的行为。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维护国家的财经安全和法制秩序,加强监管体系以防止为虎作伥,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