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书,旨在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但是有时候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这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后不履行协议起诉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一般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请求履行,但是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可以请求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履行。
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被侵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但是如果协议中是约定到期自动生效,或者是限制自起效之日起多长时间之内履行,那么如果履行期限届满后当天不履行协议,被侵权方就可以马上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过了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之内,被侵权方发现协议未履行,则被侵权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协议未履行时的一个月内也可以提起诉讼。
总之,在离婚后协议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被侵权方需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要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请求履行,以免因时效原因致使无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