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家庭关系中涉及到的法律概念之一,指的是在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由法院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照料责任。抚养权一旦确定,通常是不可变更的,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变更是可以约定的。
在中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抚养权的约定变更方式。当抚养权原有持有人取得了新的抚养权或者对方对新的抚养权同意者,可以与对方约定变更抚养权。同时,还规定了变更抚养权的条件,要求变更抚养权事先应当告知子女,听取子女的意见,尊重子女的利益,且变更后能够更好地照料子女,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权益和最大利益。如果变更前的监护人失去了看护孩子的能力,或者对孩子的违法行为影响孩子的成长和生活等,都可以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但在变更抚养权时应当注意,子女的权益永远是至高无上的,双方应当在争执中修复关系,保证孩子能够生活得健康快乐地成长。
总之,抚养权的约定变更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但两个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孩子的权益和最大利益。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孩子的正常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