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受委托处理公共事务的人员,将本应以公有或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公共财物或资金,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据有或用于不法目的的行为。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起诉地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应当由当地的检察院或法院进行起诉。具体的起诉地点应当是挪用公款的发生地或所在地。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广,可以由省级司法机关进行起诉。
其次,企事业单位挪用公款,应当由当地的审计机关或者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到有关司法机关。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广,也可以由省级司法机关进行起诉。
第三,对于个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可以由受害者或有关机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检查,确定挪用公款的情况,然后将其移交到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起诉。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监督和处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避免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