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民事诉讼中比较重要的问题之一,离婚案件的管辖决定着离婚案件的审理地点、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离婚管辖法院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最后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其他地方的法院进行管辖。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法院进行管辖。因此,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是可以协议的。
然而,在协商选择管辖法院时,双方当事人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自身利益,比如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可能更加熟悉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更加了解案件的背景和情况,因此审理起来可能更为顺利。另外,如果选择其他地方的法院进行管辖,则双方当事人需要考虑到法律适用的问题,因为不同地区的法律适用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提前了解清楚。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可以协议,但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协商,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选择管辖法院,可以通过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