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抚养权不代表失去探望权。在中国的儿童抚养法中,抚养权和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权是指对儿童的生活起居和健康成长的负责人,而探望权是指非抚养人员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有与儿童会面的权利。
即使失去抚养权,也可以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获得探望权。法律要求父母必须尽量保证儿童与非抚养人员的稳定关系。如果失去抚养权的父母未能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则可以根据法律要求被要求向儿童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和探望费等。
探望权对于儿童与非抚养人员的关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探望,非抚养人员可以更为全面的了解儿童的成长状况,并与儿童保持亲密的联系。同时,这也能够减轻儿童的心理压力和孤独感,最终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总之,失去抚养权不意味着失去探望权,相反探望权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方式之一。任何与儿童有关的事情,都应该根据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