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离婚协议中,探望权是需要作为一条条款来考虑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在离婚后仍然有权看望自己的子女或孙子孙女。探望权的设立,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尤其是对于那些无过错方,却因离婚而失去与孩子的联系的一方。
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安排,应该特别具体明确,以有效缓和离婚引起的自私保护和情绪变化导致的社会矛盾。这项议定由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并接受离婚申请时进行审核。
探望权的条款中应包括探望频率、时间、地点,以及可以探望的时间长度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这项议定需要尊重双方的情感和个人意愿,对于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子女更应安排得当,并且具体解决关于假期等特殊时间的访问。
离婚协议中的探望权,一般符合儿童的利益,父母应该共同为保护孩子,协商确定探视权、抚养权等责任。对于各种不同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通过婚姻离婚协议中探望权的设定,可以有效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其个人尊严和社会责任。同时,也让离婚后的双方都能更好地照顾好孩子的成长,并减少不必要的伤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