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权属是指该土地的所有权属和对该土地实际使用权的合法占有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分成两种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农民个人所有权。农村集体所有权是指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社等,这些组织享有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所有者不得侵犯、剥夺。
农民个人所有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包括宅基地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这些所有权由政府批准给农民享有,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农民在使用宅基地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土地集体所有权,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和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宗旨。
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如《宅基地法》、《耕地占用税法》等,明确规定了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落实了土地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多种功能,增强了农村宅基地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土地扶持力度,推出多种政策措施,包括资金补助、税收支持、科技扶持等,促进了农村宅基地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权属不是单一的所有权,而是包括了集体所有权和农民个人所有权两种;此外,政府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还实行督导和管理,对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