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是陕西省西安市的一个重要城区,2018年被国家住建部确定为国家级棚改试点区,由此可见这里面临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异常艰巨。在进行棚改的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拆迁安置房。这些拆迁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出资建设,用于替代被征收人原有房屋的新房。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属于被征收人,但法律上其实并不存在“拆迁安置房产证”这个概念。
在2016年5月颁布的《物权法》中规定,“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等权利应当依法登记,由登记机构作为权利基础,证明权利人及其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等权利才可以考虑办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其所有权也不属于被征收人,因此在法律上并不需要办理房产证。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在整个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和流转中开展房产证办理,但其并非正规合法的方式,而且也不是普遍的做法。
总的来说,临潼区拆迁安置房是无需办理房产证的。被征收人获得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可以安心居住。如果您在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上有任何疑虑,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