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权属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拥有的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住房用地,包括住房建筑物、附属设施、家庭耕地和园地。宅基地的权利和利益属于个人或家庭,但不能转化为土地出让或者其他土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权属是保障农村居民居住、生产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目的是为了使农村居民能够稳定地居住和生产,同时兼顾集体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农村宅基地权属的确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集体所有制,个人使用;保障使用权,限制处分权;实行分类管理,统筹协调。同时,要防止滥用宅基地、违法转让或者出租等行为。
农村宅基地权属的实行,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强农民居住和生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对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其中的制度安排,使其在实践中更加符合现实需要,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