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双方自愿、平等、公正,并在离婚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登记。因此,双方未登记离婚协议是不被认可和有效的。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离婚协议是依法成立的签署协议,其效力只有在离婚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登记后方可生效。因此,若未进行登记,双方签署的协议还不能生效。
其次,离婚登记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只有在离婚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登记后,方可证明离婚的事实。如果未进行登记,就不能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也就不能证明双方确实已经离婚。
再次,未进行登记的离婚协议,无法保障离婚双方的利益和权益,一方随时可能违反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如果在法律程序中进行离婚,可以通过法院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双方未登记离婚协议是不被认可和有效的。建议双方在离婚时,一定要遵守法律程序,进行正式登记,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