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在城市更新或其他建设工程中,政府或开发商需要拆除老旧建筑,以给予新建筑或项目空间。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会和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协议包括房屋补偿、留宅补偿、搬迁补助等方面。而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拆迁户已经去世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拆迁户的家属代表签署协议,特别是儿子能否代表父亲签署协议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签署拆迁协议是一项法律行为,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才能生效。因此,签署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果签署协议的当事人未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协议无法合法生效。
其次,如果拆迁户去世,那么他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进行继承和管理遗产的行为,但是并不代表他们有权签署拆迁协议。因为拆迁协议生效后,其中涉及到的权益将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必须要签署协议的当事人亲自完成签署的过程。
那么,在拆迁协议签署过程中,如果拆迁户已经去世,那么应当由拆迁户的法定继承人代表他签署。但是,如果拆迁户已经去世,而法定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则需要由其监护人代表签署。
总之,在拆迁协议的签署过程中,签署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无法合法生效。如果拆迁户已经去世,那么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代表签署。对于未满18周岁的继承人,则需要由其监护人代表签署。仅仅是儿子或其他家属代表签署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