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法中,确定儿童的抚养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则:第一,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第二,以父母双方的意愿为考虑因素;第三,以经济条件、卫生条件、家庭环境等为综合评估依据。
在这样的考虑下,一般情况下,儿子抚养权不是默认归父亲的,而是应该依据以上原则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如果儿子年龄很小,需要母亲的照顾,此时抚养权可能会暂归母亲。但如果母亲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或其他不能承担抚养子女的情况,抚养权可能会转移给父亲或其他亲属。
2.如果儿子已经成年,能够自我独立并照料自己,抚养权可能不再是一个问题。
3.如果父亲具有更好的经济条件,能够为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那么抚养权可能会归父亲。
总体来说,确定儿子的抚养权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决策。当然,在决策中,要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地避免对儿童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