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潜逃行为可以定性为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的定义是指以私人名义占有、使用或者私下转移、隐匿公款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或者逃避责任。而潜逃则是指逃避法律追究,在国内或者国外躲藏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范畴,而潜逃则属于逃税罪或者非法出境罪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判刑;而潜逃则已经构成犯罪,必须接受法律惩罚。
对于挪用公款潜逃的人员,国家可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追回和处理。这包括通过引渡协议等途径将逃犯引渡回国接受法律惩罚,对其追缴所挪用的公款和非法所得,以及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来源的监管等等。同时,也需要在我国建立相应的执法机制和制度体系,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净化社会风气,坚决打击贪污腐败现象,为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