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法中,签订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被承认的。也就是说,一旦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协议中所规定的离婚方式和分配财产等事项都已经确定了,那么这份协议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双方离婚后,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了某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甚至可以起诉。
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显然违反了《婚姻法》规定中关于父母对子女负有教养、保护、抚养、监护等法定职责的规定,那么该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的相关条款,以保障孩子的正当权益。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成果过于偏向一方,涉及的财产权益严重不平等,在长期生活后可能出现持续不公的现象。这导致另一方损失太大,也可能引发继续的冲突和不满。在这种情况下,被偏向的那一方可以起诉处理委员会或法院,请求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和重新协商。
因此,总的来说,签订离婚协议后的法律效力是不容忽视和忽略的。但是,如果协议中涉及的条款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了某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甚至可以起诉法院。当然,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签订合理、公正的离婚协议才是最好的选择,这能够避免后续的纠纷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