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占用或据为己有公共经费、财产或其他物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不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管理、领取公款、财产或其他物资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也比较严重。
挪用公款的主要罪名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行为,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贪污罪是指公务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私分或者私自处分国家、集体或者单位的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行为,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单位经济和财务状况的不稳定,也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暴露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缺乏诚信、失职甚至腐败等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司法实践来看,对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从而逐步完善其司法实践。
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共财产,而且会破坏社会稳定,因此需要从法律、政策和社会道德层面严格加以制止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