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重要文件之一,它记录了双方离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约定。其中有一些内容是不能写的,以下是其中的一些。
1. 不合法内容
离婚协议书不能包含不合法的内容,比如明示或暗示双方对婚姻法律规定的违反、追究对方违法行为的责任等内容。如果这些内容被包含在了离婚协议书中,它就是不合法的,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可能被视为违法文件。
2. 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不能包含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比如约定双方放弃抚养子女、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不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这些内容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这些约定不但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且还有可能被当作无效约定而被撤销。
3. 欺诈、威胁等内容
离婚协议书不能包含欺诈、威胁等内容,比如诈骗、恐吓等行为。因为这些内容的存在会影响双方的协商和协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4. 不合理约定
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应当合理、公正、合法,如果协议的内容过于偏向某一方或者偏向一方的利益,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不合理的约定,从而导致协议无效。
5. 未来性约定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不能包含未来性的约定。比如约定将来双方孩子的抚养费调整、增加等内容,这是离婚协议书不允许的。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过程的重要文件之一,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无效的约定和内容容易引起法律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需要谨慎处理,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真实、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