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征收土地后给予被征收人的一种补偿形式,建设过程以及房屋交付过程中,政府都已经完成了对被征收人的义务,被征收人与政府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因此,拆迁安置房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财产,若被征收人决定将其出售,不应该需要向政府缴纳出让金,因为政府已经对被征收人进行了一定的补偿。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区政府可能会针对拆迁安置房在土地使用权上进行限制,要求出售拆迁安置房者向政府支付一定的出让金。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如果政府在补偿方面存在不足,那么要求被征收人再次向政府缴纳费用,显然不太合理。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拆迁安置房出售需要缴纳出让金,但也不能排除个别地区政策上的调整。因此,被征收人在出售拆迁安置房前一定要了解当地政策规定,并根据情况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