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欠债是指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债,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而抚养权是指子女生活、教育、保健、抚养等方面的权利,通常由父母或监护人行使,与债务无关。
在中国法律中,抚养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欠债行为与抚养权无关,所以法律不允许将欠债作为要求抚养权的理由。
即便债务人欠债不还,法院也不会以此为由剥夺其抚养子女的权利。如果抚养人认为债务人的欠债行为给子女带来了不良影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抚养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抚养权就可以变成债务追讨的手段。
总之,欠债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诉求,彼此独立且不可混淆。无论债务人是否还清欠款,抚养权都是由法律明文保护的权利,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