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抚养权的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指导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情况作出抚养裁定。
至于抚养权的期限,婚姻法并未规定具体的时间。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抚养应当连续稳定地实行,直至子女成年。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应当优先保护其权益,而不是父母的意愿。因此,对于抚养权期限的判断应该以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重点,而不是单纯的时间长度。
理论上,抚养权在相应时间内可以进行规定,但实际上却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一个未成年子女被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要转交给另一方抚养,可能会导致他们感情上的割裂和生活上的变故,这对未成年子女来说都是很不利的。同时,如果双方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也会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抚养权的规定,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不应当把时间作为一个固定的规定。同时,对于离婚夫妻来说,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权益,切勿将子女抚养权当做攻防的筹码。只有这样,才能给未成年子女一个稳定和健康的成长环境,保护他们的权益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