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争议,可以由有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变更抚养权,首先需要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在变更抚养权决定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具有较高的认知能力,法院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在判断上予以充分考虑。
2. 当事人的家庭环境和状况:包括父母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稳定性、父母对子女的照顾能力等。
3. 抚养能力:包括父母的思想品德、经济实力、居住环境等。
4. 子女的健康和成长情况:包括子女目前的学习生活状况、身心发展情况等。
总的来说,在变更抚养权的决定中,法院将最终基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出发,尽可能地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理利益,避免与原抚养人脱离关系太远,如果父母能够达成共识则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