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离婚或分居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往往会被提及。根据法律规定,既然双方在离婚或分居协议中已经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方式,那么子女就必须按照协议中的规定生活和成长。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子女可能会要求变更抚养权。
首先,如果原定抚养方式有危险威胁到儿童的身心健康,例如另一方行为不当,暴力,滥用药物或涉及有害嗜好等,这时候子女可以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
其次,如果原定的抚养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子女的生活、学习和成长需要,例如另一方经常不履行抚养责任,不关心子女的情况,影响子女的人际关系等,这时候子女也可以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后,如果已经决定的抚养规定出现在长期的争议,且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子女在此时可以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寻求法院裁决。
总之,当子女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时,他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要求,包括证人证言、心理评估报告、学校教育评估报告等。这样才能让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并为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安排最合适的抚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