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探望权是有效的。探望权是指离婚后,离婚一方有权利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孩子进行探望和联络,包括以书信、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联络。探望权是孩子的合法权益,也是父母之间的合法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的探望权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例如,如果某一方在离婚协议中要求对方每个星期都必须将孩子交到自己手中,或者限制对方与孩子的交往时间和方式等,这样的探望权约定是不合理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离婚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探望权,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探望权是孩子的合法权益,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剥夺。如果存在违反探望权的情况,离婚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探望权是有效的,但必须合理、合法、公正,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对方的探望权,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