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达成的一种离婚方式,而探望权则是指未得到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协议离婚探望权是否有效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但这并不代表探望权一定会被保留。如果离婚双方能够协商达成共识,并在协议中确认对方的探望权,那么此类协议就是有效的。
其次,即使协议离婚中未涉及探望权,离婚后未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探望权。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未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探望申请,而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裁决。因此,即使没有在协议离婚中约定探望权,未得到监护权的一方仍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请。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探望权是有效的,但它需要双方自愿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双方未在协议中约定探望权,未得到监护权的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请。当然,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还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最大利益,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