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意向后,在自愿、平等、公正、合法的前提下,自行协商确定离婚事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相关权益分配的一种离婚方式。在协议离婚中,子女探望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中,子女探望权是子女对自己的父母享有的合法权益之一,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培养的一种必要方式。同时,中国的婚姻法也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的探望问题,即一方不得限制子女与另一方的通常接触。
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权益,双方必须协商好子女的探望权问题。对于一方不履行探望义务的情况,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可以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例如要求对方履行探望义务,如果另一方严重扰乱子女的正常生活,甚至侵害子女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望权的任何约定都是被法律认可且具备法律效力的。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失去效力的情况较少,而且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者违反协议中的条款,对于子女的探望权也是同样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应该认真思考、充分协商,对于子女探望权进行具体规定,保障子女权益,使离婚达到最为和平、稳定的状态。